Thursday, January 19, 2012
二氧化硫 每噸五萬元 - 林本利
二氧化硫 每噸五萬元
2012年01月19日
壹角度
林本利
香港空氣質素惡劣,相信沒有人會反對這個說法。但我們若不仔細探究空氣污染的源頭,不計成本地削減排放物四成,甚至九成之多,恐怕會因此而付上極大的代價。亦會讓不少尋租者,藉減排圖利。
根據資料,特區政府與廣東省政府為了改善區內空氣質素,在 2002年 4月達成共識,以 1997年作為參照基準,在 2010年或以前把二氧化硫( SO2)減少 40%。
發電是香港最大的二氧化硫排放源,因此若要實現香港 2010年的減排目標,兩電必須在 2010年或之前大幅削減二氧化硫排放量。
由 1997年至 2002年,兩電每年發電產生的二氧化硫排放量介乎 4.8萬公噸至 6.1萬公噸之間。當特區政府與廣東省政府達成減排共識後,兩電在 2003年及 2004年的二氧化硫排放量隨即急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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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較 2002年高出 46%,而同期的發電量增長只有 8%。
兩電 2004年的二氧化硫排放量較 1999年上升更達 83%之多,遠高於同期 26%的發電量增長。
兩電的二氧化硫排放量突然急增,政府於是在 2005年為兩電的發電廠設定排放上限,並將上限逐步收緊,以確保香港能達到 2010年的減排目標。
之後立法會通過法例,發電廠的排放量若超出上限,每公噸多出的排放物可被罰款,初犯每公噸最高罰款是 3萬元,再犯每公噸罰款增加至 6萬元,兼且可被判監 6個月。
為了幫助兩電減排,政府批准港燈為三台合共 950兆瓦的燃煤機組加裝煙氣脫硫系統,之後又批准中電為四台合共 2,708兆瓦的燃煤機組加裝同樣系統。
若以中電 90億元的加裝費用推算,兩電合共投資大約 120億元。倘若以約 10%的准許回報率推算,兩電可以因此而每年多賺 12億元。
特區政府要求兩電將二氧化硫排放量,由 1997年的 54,400公噸大幅下降至 2010年的 25,120公噸,減幅高達 54%,較整體目標 40%的減幅更高。
兩電投資 120億元加裝煙氣脫硫系統,每年可以賺 12億元,目標是將二氧化硫排放量每年減少約 3萬公噸,即每公噸減排可獲利 4萬元( 12億元÷ 30,000)。
連同每年折舊及其他額外營運支出,電力用戶每年要為每公噸二氧化硫的減排付出 5至 6萬元,剛好低於 6萬元的最高罰款。兩電自然會覺得符合成本效益。
正如中電過去在年報內所載,中電二氧化硫排放量,佔珠江三角洲的總排量不過 4%。即使減排成功,亦只會令區內二氧化硫排放量減少 2%,對區內酸雨問題幫助不大。
事實上,若要減少二氧化硫排放量,還有其他更符合成本效益的方法,包括鼓勵用戶節約用電,使用超低硫和較清潔的燃煤,開徵「污染稅」,以及進行排污交易。
現時本地的電廠可以進行排污交易,但卻未有與境外其他電廠建立交易平台。
美國早於 1990年代已開始進行二氧化硫排污權的買賣,每公噸的價格一般維持在 200美元( 1,560港元)以下,最高價格亦不過 1,600美元( 12,480港元),遠遠低於香港的減排成本。
兩電若願意出價五萬元一公噸,相信會有不少電力用戶願意減少用電,亦會有不少電廠願意將排污權出售,放棄發電。
兩電製造污染物,不單毋須繳付「污染稅」,還可以藉此多賺一筆,確實令人羨慕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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