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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November 14, 2012
日本推廣借屋頂太陽能發電計劃 學校共襄盛舉
日推借屋頂太陽能發電 學校共襄盛舉
2012-11-13
宋竑廣
台灣立報
據日本各媒體報導,最近日本太陽能設備廠商與地方政府,推動「借屋頂太陽能發電計劃」,利用不同機關單位的屋頂,在免出資的前提下,以租用或其他的補償方式安裝太陽能板,加速太陽能普及,因此各地陸續有學校和廠商合作,如滋賀縣開始有小學試行,神奈川縣有20所學校的29棟建築加入,埼玉縣合作的學校則不收租金,改以負責維修屋頂,減少學校支出為條件等。
據某廠商的解釋,所謂「借屋頂太陽能發電計劃」,在場地的選擇上,是以公家所有的建築體屋頂為優先,民間辦公大樓等其次,至於平地當然也歡迎,適合太陽能發電即可,並不拘泥在「屋頂」二字。合作的所有權人,不必負擔任何裝置費用,全由廠商負責,只是為了借用屋頂,需簽定原則上20年(也有其他廠商提出15年)為期的借貸契約,之後所有權人便可定期收到廠商繳付的租金。
http://digcan.com/solar
▲日本太田市的一排屋舍頂端安裝了太陽能板,圖攝於2008年10月28日。
至於租金計算,以設置規模100kw為例,需要傾斜屋頂面積1,000平方公尺,或平地型屋頂1,550平方公尺,每年可收取15萬日圓,期滿後可以無償把設備讓給「房東」(預計可再使用10年),屆時自行賣電的收入每年估計達120萬日圓,每10年廠商會更換一次電力調節器(Power conditioner),或者也可以選擇租用到25年、然後回復原狀後再歸還的方式。
太陽能板可提升空調效率
依各家廠商不同的說帖,還有其他好處。太陽能板可以遮蔽直射日光,換言之,室內空調不管冷暖氣,效率都會提升,屋頂用金屬鋼板搭蓋的建築,或者水泥建築的最上一層,效果特別好;遇到災害停電的時候,太陽能板不供電給廠商,所有人可以自用,做為緊急電源,免費使用到復電為止;超過100kw以上的設備面積,廠商幫忙施作蓄電池,不過維護費用要所有人自理;除了租金可作為屋頂修膳之用以外,太陽能板本身也可減少日曬雨淋對屋頂的傷害;另外所有人本身若有綠能計劃,同樣可列為內容之一。
由於各廠商需要爭取合作,會在說帖上強調自家公司的優點,形成對太陽能產業的競爭與刺激。有的強調機組效率的優秀,有的強調成本低廉因而收益較高,有的為避免對室內產生噪音,將電力調節器設於戶外,有的則是提供長期保固與不受意外影響保證,日照不足也不影響租金給付,颱風地震積雪狀況亦同。
這項計劃的動力與其利益基礎,來自於日本政府的再生能源「固定價格收購制度」,依官方說明頁面,它的目標有三:
一、作為國產能源之一,提高能源自給率;
二、節能減碳,作為防止地球溫暖化的對策;
三、培養國內相關產業,促進技術發展。
原本政府的規劃是,再生能源業者把生產出來的電力輸送給電力公司,電力公司透過旗下的輸配系統賣給消費者,政府再用消費者繳的「再生能源培育負擔金」,以保證收購的方式向再生能源業者收購;據產經新聞報導,以太陽能發電來說,每1kW以42日圓收購。如果消費者自己購買發電設備,當然也可以賣電給政府,不過由於設備(初期購電成本)並不便宜,不利於普及,換作「借屋頂太陽能發電計劃」的話,就可以讓有地但出不起錢的單位也加入再生能源的行列,大大降低進入的門檻。
為了以上種種理由,現在日本消費者要繳的電費包括:基本費,隨量收取的費用,以及前述的「再生能源培育負擔金」;後者的計算是,再生能源賦課金(使用的電量kWh乘以0.22日圓/kWh),加上太陽能發電促進附加金(使用的電量kWh乘以太陽光附加金單價),太陽光附加金單價各地不同,大體而言,陽光越充足的地方越貴,似乎有促進資源充分利用的用意。以東京電力轄內的家戶而言,如果是每個月用300kWh的標準家庭,大概要付84日圓的再生能源培育負擔金。
設備成為教育的一部分
儘管是硬體建設,作為學校使用,當然要考慮作為軟體的教育用途,因此太陽能板也被各地各級學校視為環境教育的一環。在文部科學省(日本的教育部)介紹環境.能源教育的網頁上,羅列好幾個學校把太陽能板融入相關教育活動裡的報告,有跟教師研習結合的,有跟理工科學結合的,有跟學校ISO認證結合的,當然最容易出現的,還是在平時課堂上實踐的教案對話,以岐阜縣多治見市的小學為例,當老師向小朋友提問說:「這盞燈是用陽光發電的喔。」再對照走廊邊屋簷就看得到的太陽能板,輕易地就讓孩子們從生活環境中發展對知識的好奇。
在台灣也有若干學校開始建置太陽能板,用以節省電費支出,並推廣相關的環境教育。例如嘉義市第一座太陽能光電系統及能源教育網站所在的志航國小,官網寫明的教育目標有:「瞭解太陽能光電產生電的原理,可以看到太陽能光電系統每天所產生的電量、累計電量、累計節省的電費。」「學習到世界先進國家設置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的現況。」而據輔大生命力新聞報導,全台有9所國小利用太陽能設置所謂的「零碳教室」,配有電力與環境監測系統,讓教室內的耗電量、照度與溫濕度等訊息透明化,日本許多中小學校的太陽能環境教育也有異曲同工的學習內容。
不過,比較起日本與台灣的太陽能教學環境,差異最大的,應該還是日本的太陽能板建置,是在國家整體的鼓勵政策之下,從每個家庭的電費名目觀察就有許多話題,更別說類似於能源稅的概念,與相關輸配電的設計、政策等。
當國家有意進展到不同的能源方向時,對國民所施作的教育也有宣導國策的意味,在台灣再生能源還未普遍受到認可、甚至有系統地被體制推廣的階段,或許接觸到相關議題的學子們,可以有不同的餘裕,思考不同再生能源之間,或者某一項再生能源之內的不同技術選擇與環境影響,以求取資源的充分利用與對環境的最小衝擊。
Thursday, January 12, 2012
環境局:批准中電「發財」計劃 - 林本利
環境局:批准中電「發財」計劃
2012年01月05日
林本利
壹角度 Next Mag
長久以來,監管兩電的工作屬於經濟局的範疇。 2007年,曾特首重組各政策局,將監管兩電的工作歸入環境局。
當時政府與兩間電力公司正就 2008年後的監管模式進行談判,由環境局局長主力負責談判,顯示政府有意藉着環保政策讓兩電多賺一大筆。
自 1994年起,中電先後引入核電、抽水蓄能系統和以天然氣發電的機組,這方面的裝機容量達到 4,480兆瓦。再加上青山發電廠有兩台機組(合共 1,354兆瓦)可以使用天然氣發電,數字便達到 5,834兆瓦,佔總裝機容量 8,888兆瓦的 66%之多。中電在夏季的系統最高需求量不過是 6,000多兆瓦,只要公司取得足夠天然氣供應,自然可以大幅度降低使用燃煤機組的比例。
至於港燈,早於 2001年在南丫島填海興建天然氣發電廠,原本打算興建六台機組,但至今只得一台 335兆瓦機組投產。
連同改裝其他機組轉用天然氣,港燈的燃氣機組裝機容量共 680兆瓦,佔總裝機容量 3,736兆瓦的 18%,遠遠低於中電的比率。
因此,若比較兩電的污染物排放量,港燈的情況理應較中電嚴重。但由於中電從海南島獲得的天然氣供應低於原先估計(不知責任誰屬),故此近幾年增加使用燃煤機組,令二氧化硫的排放量急增。
在新的管制計劃協議下,中電的排放量若超出限額便會受罰、被扣減回報率。
公司於是向政府提出一個耗資 90億元的減排大計,為部分燃煤機組安裝煙氣脫硫系統。另外,中電還準備耗資 70億元在清水灣海面興建風力發電場,為已經過多的備用容量再加添 200兆瓦。
由 2006年至 2010年,中電的裝機容量維持不變,仍然足以滿足系統最高需求量。這四年間,本地售電量增長不足 5%,每年增長只有 1%左右。
電力需求增長放緩,市民和企業較以前更注重節能減排,本應是一件好事。可是在「利潤保證」計劃下,市民和企業愈是節能,電力公司的電價便會愈高。當電價上升促使市民和企業加倍節能,電力公司的電價便會更昂貴。
2006年,中電的固定資產總值是 732億元,以 13.5%至 15%的准許回報率計算利潤,准許利潤大約 100億元。到 2010年,公司的固定資產總值上升至 877億元,四年間上升了 20%,每年增幅接近 5%。倘若趨勢持續,到 2013年固定資產總值便突破 1,000億元。以現時約 10%的准許回報率計算利潤,准許利潤重返 100億元的水平。
由於兩電的准許利潤是和資產值掛鈎,當售電量增幅追不上資產值增幅時,每度電要承擔的准許利潤便愈高,基本電價(包含准許利潤)的增幅亦愈高。
正因為政府官員早已批准 2008至 2013年合共接近 400億元的「發財」計劃,中電自然「闊佬懶理」,不斷擴大資產值和調高電價。
近月澳洲政府通過潔淨能源法案(即碳排放稅),中電要為在當地投資的燃煤發電機組減值約 20億元。
在香港,中電不單毋須為天然氣供應失準,要額外使用燃煤機組而承擔財務責任,更可以藉着安裝減排設施而賺取更多利潤。
最離譜的就是耗資 90億元安裝的燃煤機組減排設施,到 2020年便可能因為煤電的比例大幅下降至一成而報廢。到時,又不知由誰承擔減排投資失誤的財務責任?
http://easss.com/solar
2012年01月05日
林本利
壹角度 Next Mag
長久以來,監管兩電的工作屬於經濟局的範疇。 2007年,曾特首重組各政策局,將監管兩電的工作歸入環境局。
當時政府與兩間電力公司正就 2008年後的監管模式進行談判,由環境局局長主力負責談判,顯示政府有意藉着環保政策讓兩電多賺一大筆。
自 1994年起,中電先後引入核電、抽水蓄能系統和以天然氣發電的機組,這方面的裝機容量達到 4,480兆瓦。再加上青山發電廠有兩台機組(合共 1,354兆瓦)可以使用天然氣發電,數字便達到 5,834兆瓦,佔總裝機容量 8,888兆瓦的 66%之多。中電在夏季的系統最高需求量不過是 6,000多兆瓦,只要公司取得足夠天然氣供應,自然可以大幅度降低使用燃煤機組的比例。
至於港燈,早於 2001年在南丫島填海興建天然氣發電廠,原本打算興建六台機組,但至今只得一台 335兆瓦機組投產。
連同改裝其他機組轉用天然氣,港燈的燃氣機組裝機容量共 680兆瓦,佔總裝機容量 3,736兆瓦的 18%,遠遠低於中電的比率。
因此,若比較兩電的污染物排放量,港燈的情況理應較中電嚴重。但由於中電從海南島獲得的天然氣供應低於原先估計(不知責任誰屬),故此近幾年增加使用燃煤機組,令二氧化硫的排放量急增。
在新的管制計劃協議下,中電的排放量若超出限額便會受罰、被扣減回報率。
公司於是向政府提出一個耗資 90億元的減排大計,為部分燃煤機組安裝煙氣脫硫系統。另外,中電還準備耗資 70億元在清水灣海面興建風力發電場,為已經過多的備用容量再加添 200兆瓦。
由 2006年至 2010年,中電的裝機容量維持不變,仍然足以滿足系統最高需求量。這四年間,本地售電量增長不足 5%,每年增長只有 1%左右。
電力需求增長放緩,市民和企業較以前更注重節能減排,本應是一件好事。可是在「利潤保證」計劃下,市民和企業愈是節能,電力公司的電價便會愈高。當電價上升促使市民和企業加倍節能,電力公司的電價便會更昂貴。
2006年,中電的固定資產總值是 732億元,以 13.5%至 15%的准許回報率計算利潤,准許利潤大約 100億元。到 2010年,公司的固定資產總值上升至 877億元,四年間上升了 20%,每年增幅接近 5%。倘若趨勢持續,到 2013年固定資產總值便突破 1,000億元。以現時約 10%的准許回報率計算利潤,准許利潤重返 100億元的水平。
由於兩電的准許利潤是和資產值掛鈎,當售電量增幅追不上資產值增幅時,每度電要承擔的准許利潤便愈高,基本電價(包含准許利潤)的增幅亦愈高。
正因為政府官員早已批准 2008至 2013年合共接近 400億元的「發財」計劃,中電自然「闊佬懶理」,不斷擴大資產值和調高電價。
近月澳洲政府通過潔淨能源法案(即碳排放稅),中電要為在當地投資的燃煤發電機組減值約 20億元。
在香港,中電不單毋須為天然氣供應失準,要額外使用燃煤機組而承擔財務責任,更可以藉着安裝減排設施而賺取更多利潤。
最離譜的就是耗資 90億元安裝的燃煤機組減排設施,到 2020年便可能因為煤電的比例大幅下降至一成而報廢。到時,又不知由誰承擔減排投資失誤的財務責任?
http://easss.com/solar
Thursday, December 22, 2011
延續利潤管制計劃協議 放生港燈中電 悔之已晚 - 林本利
放生兩電 悔之已晚 - 林本利
2011年12月22日
壹角度
Next Mag
兩電宣布明年瘋狂加價,市民大眾很自然齊聲反對。但加入反對加價陣營的,竟然包括負責監管兩電的達官貴人。
環境局局長邱騰華三年前延續利潤管制計劃協議 10年至 15年,現在突然間好像變身成為民間監察兩電發言人,力數兩電的不是,完全忘記自己本應擁有監管兩電的權力,可以立法規管兩電。
特首曾蔭權更離奇,效法一些激進人士,透過 facebook 社交平台,呼籲市民就兩電加價表達意見,企圖用輿論壓力迫使兩電削減加價幅度。
特首以為兩電屬公共事業,加價時應顧及企業社會責任和市民負擔能力。倘若特首認為這些因素十分重要,又為何不在協議內清楚列明政府審批加價時,會考慮上述因素?
一向代表商界利益,強調政府要尊重合約精神的自由黨,變身「街頭鬥士」,拉起寫着「反對兩電賺到盡,血口噬人亂加價」的橫額上街抗議加價,並且帶齊「道具」到兩電的總部門口宣示不滿。
http://www.facebook.com/nuclearfree
http://www.facebook.com/nukefree
http://www.facebook.com/renewableenergy1
至於過去充斥着兩電打手的能源諮詢委員會,亦罕有地發表聲明,對港燈加價建議有所保留,對中電加價建議則表示反對。個別委員更主動出擊,透過傳媒炮轟兩電。
筆者看見上述的場面,除了覺得滑稽可笑外,亦為香港的經濟和政治生態感到可悲。
監管電力公司的管制計劃已實施 40多年,計劃的種種流弊人所共知,為何政府官員和一眾尊貴議員突然如夢初醒,齊心反對兩電大幅加價?
若非曾特首任期只餘下半年,明年立法會又舉行選舉,恐怕不會出現上述的趣怪現象。
筆者在 20多年前開始研究兩電的利潤管制計劃,自 1992年起透過報章、週刊、本地和國際的學術期刊,發表超過 100篇文章,分析利潤管制的利弊,希望政府和議員一同努力,打破兩電的壟斷。
特首扮激進派網主
局長扮民間監察兩電發言人
1998年至 2006年獲政府委任為能源諮詢委員會委員,在委員會內經常單打獨鬥,不時面對兩電打手的抨擊,以及官員放任兩電不斷擴大資產增加利潤的態度。
2001年起,港燈在經濟低迷時不斷加價,惹來市民及工商界的反對。不少用電量較高的工業和商業用戶(包括地產商)組成聯盟,反對兩電收費不合理,並要求筆者協助。
一些親建制的政黨(包括自由黨)亦邀請筆者提供意見,教路如何打破兩電壟斷,令市民及商界得益。但這些團體之後都銷聲匿跡,沒有再與兩電抗爭。
2008年管制計劃屆滿,曾特首和邱局長本可趁機分拆兩電業務,只保障兩電的輸電和配電資產,分階段開放發電和供電市場,透過競爭和選擇促使電費下調。
可是政府不單延續兩電的管制計劃,還加入一些仲裁機制和「擱淺成本」的條款,讓兩電可以因應政府日後開放市場而追討賠償,令市場更難開放。
兩電獲得延續管制計劃後,自然會找藉口大幅擴大資產值,去彌補准許回報率下調的損失。
過去港英政府因批准中電過早興建龍鼓灘電廠而令用戶多付數十億元電費,現在特區政府又因批准中電興建減排設施而令用戶捱貴電費,不過是歷史重演而已。
特區政府官員未有汲取教訓,三年前放生兩電,現在後悔已經太遲。市民只好承受未來幾年,兩電繼續大幅加價的惡果。
林本利 曾任教於理工大學,現為專欄作家及教育中心校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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