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anuary 31, 2012
開放電網引入競爭機制 - 顧敏康
開放電網引入競爭機制 - 顧敏康
2011年12月30日
大公報
將兩電聯網,將發電與供電分家,引入競爭,應該是一個極好的思路。政府應該從現在起,注重培養比較長遠的競爭思想,積極探討開發電力市場的可能性,尤其是開放電網,引入競爭機制。只有這樣做,才能從根本上消除電力市場的壟斷局面,保障香港市民的利益。
香港有兩家電力公司,一家是香港電燈,主要負責對港島的供電;另一家是香港中電,主要負責對九龍和新界的供電。
外界的人可能會以為這兩家電力公司之間會展開競爭,從而為消費者帶來更多的利益。其實不然!這兩家電力公司之間是不存在競爭關係的,相反,兩家公司在各自區域對電力市場處於壟斷地位。
兩電收穫壟斷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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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兩家電力公司的利潤受到《利潤管制協議》的限制,但是,在協議許可的範圍內,兩家公司可以因其壟斷地位而放心收穫壟斷利潤。利潤來自電費,《利潤管制協議》可以控制利潤限額,但無法控制電力公司的電費定價。於是,兩家電力公司在盈利的情況下,依然決定明年增加電費(港燈和中電分別為6%和9%)。這種不顧香港持續通脹的局面、加幅超過通脹的不良行為,無異於落井下石,當然會遭到全城一致譴責。
在社會各界的壓力下,港燈和中電終於同意將電費加幅分別調低至5%和7.4%。這種妥協,只不過被人視為權宜之計,時機成熟,加價還會再來。就連邱局長也指出,今年與兩電磋商加價的過程艱難,政府向兩電提出多個問題,均未獲充分解答,因此當局至今仍不能完全同意兩電加價的理據。再者,有環保組織指出,兩電一方面向市民增加電費,使其不堪負擔;另一方面卻向大客戶提供7.6%至10.9%的折扣優惠,導致用電浪費,也不利環保。可見,兩電的加價決定受到眾人批評,不是空穴來風,而是問題多多。
面對兩家電力公司的加價,有人在無可奈何之下,指出一條抵抗加價的方法,那就是建議人們投資兩電股票,利用股息來彌補增加的電費開支。還有一個辦法,可能就是建議香港市民節省用電了。但是,這些均是治標不治本的辦法,既無法遏制兩公司制定壟斷價格,也無法遏制這種缺乏社會責任的做法。
有人説,政府才是兩家電力公司大幅加價的始作俑者。此話是有道理的,因為這裡的死結就是政府與兩家公司簽訂的《利潤管制協議》,不僅使兩公司可以肆無忌憚地決定電費價格,也造成兩家公司持續各自壟斷一方的局面。
推動市場公平競爭
根據《利潤管制協議》,電力公司的準許利潤水平為公司固定資産(扣除可再生能源資産外)平均淨值的9.99%,而投資在可再生能源的準許回報則為11%。一方面,這種安排為電力公司提供了誘因,使它們能夠持續投資供電設施,滿足電力需求的增長;另一方面,誠如不少學者指出,這種安排也顯現出其不可克服的缺點,即不論經濟好壞,電力公司利潤都與固定資産掛,利潤管制變成了利潤保障。
再者,在利潤限制的前提下,電力公司必然會大量投資固定資産,而這種私有財産的大量積聚,也可能成為新生電力公司進入市場的重大障礙。據説,中電十年後會增加發電機組,雖然有關的長遠投資仍在可行性研究階段,但實際已開始計算資本性的開支。這種做法不僅提前將成本轉嫁到消費者頭上,而且,也為中電進一步壟斷打下雄厚的基礎。
那麼,遏制兩家電力公司獲取壟斷利潤的最佳良方是什麼呢?筆者以為,最佳良方就是在香港電力市場引入競爭機制。可惜,香港至今未有訂立競爭法,大力提倡競爭的思想尚未普及。據《香港商報》2005年4月27日報道,當時,香港曾經有三家電力公司試圖進入香港電力市場,包括中國電力與在創業板上市的慧峰集團合組的「中港電力」、百仕達旗下的威華達及華潤集團的華潤電力。
當時,「中港電力」的計劃構思是:在內地設廠發電輸來香港,透過中電及港燈網絡供電給其他用戶。可以設想,如果有新的電力公司進入香港電力市場,一定會帶來良好的競爭氣氛,就如香港市民今天享受到的電訊業競爭的福利那樣。幾家電力公司展開公平競爭,在價格和服務質量方面,必然會有實質性的改觀。
因此,從競爭角度看,將兩電聯網,將發電與供電分家,引入競爭,應該是一個極好的思路,從技術上説,這樣做也是可行的。很可惜,這樣的計劃未能實現。其中的原因不詳。據説,對於有新公司進入香港電力市場,港燈和中電是極力反對的。其立場是否也因此影響了政府的決定,則無案可稽。但是,政府與兩電續簽《利潤管制協議》,基本上排除了將發電與供電分開的可能性,也使得其他公司難以進入香港電力市場。
可考慮電網社會化
筆者十分明白,《利潤管制協議》是一份嚴肅的法律文件,其既然已經生效,就具備法律效力,不能隨意違約。目前政府所能做的,就是通過施加壓力,迫使兩家公司拿出具有説服力的加價理由。否則,政府只能等協議期滿後再決定是否續訂或改變條款。
政府應該從現在起,注重培養比較長遠的競爭思想,積極探討開發電力市場的可能性,尤其是開放電網,引入競爭機制。只有這樣做,才能從根本上消除電力市場的壟斷局面,保障香港市民的利益。針對將發電與供電分家的提法,也有人指出疑慮:電網是兩家公司的私人財産,如果它們不同意,則如何辦?其實,這個問題也不是沒有答案的。一方面,政府可以考慮通過支付合理的市場價格將其社會化,然後供所有電力公司租用;另一方面,政府也可以考慮強制許可的問題,強制兩家公司的供電網絡在其他電力公司支付合理費用的情況下使用之。
作者為城市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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