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anuary 12, 2012

中電的環保「發財」大計 - 林本利

中電的環保「發財」大計
2012年01月12日
壹角度 Next Mag
林本利


2008年 1月,特區政府與兩電簽訂新的管制計劃協議,將電力公司的准許回報率與環保表現掛鈎。當時環境局局長邱騰華強調,《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的罰則欠缺阻嚇力,故此政府在新協議中引入更高罰則。兩電的排放物若超出環保署訂定的上限,准許回報率可以被扣減最多 0.4%;若排放低於上限,則可享有最多 0.1%額外回報。


由於新協議將准許回報與環保表現掛鈎,兩電自然大條道理提出減排「發財」大計,藉此賺取超過 10%的准許回報。但我們若仔細分析這些與減排有關的投資計劃,絕大部分都是沒有必要的。


中電早於 20年前,已經計劃透過購買核電和在龍鼓灘興建八台新的天燃氣發電機組,藉此降低本地的二氧化硫( SO2)排放量。


當時中電為了購買核電和引入天然氣發電,耗資數百億元興建新電廠、輸電網絡和輸氣管道,准許利潤由 1991年的 40多億元倍增至 1998年的 80多億元。


此外,中電還花費金錢將兩台合共 1,354兆瓦的燃煤機組改裝成能夠以天然氣發電,方便大量使用天然氣。


到 1996年龍鼓灘發電廠正式投產後,中電的備用電量急升,政府要求中電押後部分機組的投產日期。中電的回應是公司早已和內地供氣公司簽訂購氣合約,不能減少購買和使用天然氣,最後只願意押後最後兩台機組的投產日期五年。


到 2003年,中電又突然大幅度調低天然氣發電的比重,同時大幅度調高燃煤發電的比重,每年消耗燃煤量大幅上升近一倍,中電的解釋是海南島的氣田產量低於預期。


中電增加使用燃煤發電,自然令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增加,令空氣質素下降。中電於是向政府提出要為青山發電廠大部分燃煤機組安裝脫硫系統,預算資本開支 90億元。


按照管制計劃協議,中電的發電機組折舊期是 25年。在 1982年正式投產的青山發電廠,機組在 2007年開始折舊期陸續屆滿,賬面資產值變成零,不能再賺取准許利潤,本應可以大大減輕用戶的電費負擔。


可是環境局卻在 2008年批准中電安裝脫硫系統,讓中電可以擴大資產值 90億元,每年多賺 9億元。


政府否決中電在香港境內興建液化天然氣接收站去補充氣源,要求中電繼續向內地購買天然氣。


但根據報導,從深圳引入天然氣,相關管道及改裝機組的投資金額超過 30億元;中電還說新氣價是舊氣價的兩至三倍。到底政府要求中電向內地購氣的方案是否符合經濟效益,有關官員有必要澄清。


從立法會的文件顯示,中電若能夠充分利用現有的燃氣機組,而非大幅度增加使用燃煤機組,青山發電廠的二氧化硫排放量根本不會超標。


即使青山發電廠排放量超標,中電各發電廠的總排放量,依然在排放限額之下。由此可見,減排策略明顯是電力公司的發財大計。


1990年代中電提早興建龍鼓灘發電機組和提早購買天然氣,令用戶多付數十億元電費。現在又因為海南島氣田提早幾年耗盡而減少使用燃氣機組,要用戶支付巨額金錢為燃煤機組安裝減排系統和興建新的天然氣管道和相關設施,天然氣燃料費更會大幅上升兩倍至三倍。


這一切的投資失誤,中電的股東不單毋須承擔財務責任,還可以藉此多賺一大筆。如此管制計劃,只會助長電力公司魚肉市民。


香港發電廠排放(二氧化硫 SO2)限額(公噸/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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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局:批准中電「發財」計劃 - 林本利

環境局:批准中電「發財」計劃
2012年01月05日
林本利
壹角度 Next Mag


長久以來,監管兩電的工作屬於經濟局的範疇。 2007年,曾特首重組各政策局,將監管兩電的工作歸入環境局。


當時政府與兩間電力公司正就 2008年後的監管模式進行談判,由環境局局長主力負責談判,顯示政府有意藉着環保政策讓兩電多賺一大筆。


自 1994年起,中電先後引入核電、抽水蓄能系統和以天然氣發電的機組,這方面的裝機容量達到 4,480兆瓦。再加上青山發電廠有兩台機組(合共 1,354兆瓦)可以使用天然氣發電,數字便達到 5,834兆瓦,佔總裝機容量 8,888兆瓦的 66%之多。中電在夏季的系統最高需求量不過是 6,000多兆瓦,只要公司取得足夠天然氣供應,自然可以大幅度降低使用燃煤機組的比例。


至於港燈,早於 2001年在南丫島填海興建天然氣發電廠,原本打算興建六台機組,但至今只得一台 335兆瓦機組投產。


連同改裝其他機組轉用天然氣,港燈的燃氣機組裝機容量共 680兆瓦,佔總裝機容量 3,736兆瓦的 18%,遠遠低於中電的比率。


因此,若比較兩電的污染物排放量,港燈的情況理應較中電嚴重。但由於中電從海南島獲得的天然氣供應低於原先估計(不知責任誰屬),故此近幾年增加使用燃煤機組,令二氧化硫的排放量急增。


在新的管制計劃協議下,中電的排放量若超出限額便會受罰、被扣減回報率。


公司於是向政府提出一個耗資 90億元的減排大計,為部分燃煤機組安裝煙氣脫硫系統。另外,中電還準備耗資 70億元在清水灣海面興建風力發電場,為已經過多的備用容量再加添 200兆瓦。


由 2006年至 2010年,中電的裝機容量維持不變,仍然足以滿足系統最高需求量。這四年間,本地售電量增長不足 5%,每年增長只有 1%左右。


電力需求增長放緩,市民和企業較以前更注重節能減排,本應是一件好事。可是在「利潤保證」計劃下,市民和企業愈是節能,電力公司的電價便會愈高。當電價上升促使市民和企業加倍節能,電力公司的電價便會更昂貴。


2006年,中電的固定資產總值是 732億元,以 13.5%至 15%的准許回報率計算利潤,准許利潤大約 100億元。到 2010年,公司的固定資產總值上升至 877億元,四年間上升了 20%,每年增幅接近 5%。倘若趨勢持續,到 2013年固定資產總值便突破 1,000億元。以現時約 10%的准許回報率計算利潤,准許利潤重返 100億元的水平。


由於兩電的准許利潤是和資產值掛鈎,當售電量增幅追不上資產值增幅時,每度電要承擔的准許利潤便愈高基本電價(包含准許利潤)的增幅亦愈高。


正因為政府官員早已批准 2008至 2013年合共接近 400億元的「發財」計劃,中電自然「闊佬懶理」,不斷擴大資產值和調高電價。


近月澳洲政府通過潔淨能源法案(即碳排放稅),中電要為在當地投資的燃煤發電機組減值約 20億元。


在香港,中電不單毋須為天然氣供應失準,要額外使用燃煤機組而承擔財務責任,更可以藉着安裝減排設施而賺取更多利潤。


最離譜的就是耗資 90億元安裝的燃煤機組減排設施,到 2020年便可能因為煤電的比例大幅下降至一成而報廢到時,又不知由誰承擔減排投資失誤的財務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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