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anuary 18, 2012

台灣綠色電價 黑心電價(方儉)

綠色電價 黑心電價(方儉)
2012年 01月12日
Apple Taiwan


去年11月24日馬英九總統在總統府接見「瘋綠電行動聯盟」代表時表示,政府重視綠色能源,正規劃綠色電價供民眾選擇,價格會比一般電價高一些。


馬總統認同聯盟主張「寧可多花一點錢,也要用綠色能源」,但認為現階段不宜強制,並預告「綠色電價會比較貴」,而事實上,綠色電價應該比我們現在的電價更便宜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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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亂抬綠能價格
經濟部能源局在去年12月14日、今年1月5日召開2場綠色電價說明會,並預定3月執行,表面上是回應民間要求綠色電力選擇權,實際上,則是包藏禍心,馬政府繼續執行坑殺綠電的行動,甚至顛倒《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惡意的提高再生能源價格,不僅阻斷綠色消費者的再生能源選擇權,更扼殺了台灣產業降低碳排放的競爭力。 


政府沒有任何積極的推動再生能源的作為,反而是刻意壓低再生能源收購價格,讓已投入再生能源發電的業者,變成毒資產,也成功的阻止有志想投資再生能源發展的個人、社區、企業。


如果政府政策在在設置再生能源的拒馬,台灣的再生能源、自產能源仍保持在不到百分之一的水準。直到去年11月24日,馬英九對外宣稱可以讓消費者有選擇綠電的選擇權,但是他的行政團隊竟以「綠色電價計算公式」為名,違法將再生能源電價大幅上漲,將再成功的阻斷再生能源的買方市場。

在1月5日的綠電公式初擬報告的說明會上,工業總會、商業總會、台北市電腦公會代表對於台灣綜合研究院提出的方案無法認同,因為研究單位根本沒有調查過台灣用電戶的綠電需求,及國際市場的壓力,電腦公會代表更舉證歷歷,台灣電腦產業在各方面能省的都省了,而二氧化碳排放比日本、韓國、歐盟都高出許多,未來將會因此失去競爭力,其原因為台灣的電力二氧化碳排放量太高,而若以核電廠減少碳排放,在福島事件後,已經不可能,政府惟有大力推動再生能源,才能減少全台灣的碳排放量。 


遏止消費摧毀市場
而能源局、台綜院初擬方案便宜行事,簡單的將每年8.25億的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除以每年再生能源發電量,得出比現有電價高出65%到126%的「綠色電價附加費」,完全由要買綠電的消費者或企業支付。 


能源局成功的將綠色能源貼上了「黑心價格」,不但讓產業與民生用電消費者受不了高額的電價,更違背了《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對「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基本定義:收自非再生發電機組,支付鼓勵再生能源。


而現在初擬方案中,綠電價格竟成了懲罰綠色消費者的罰單—你可以自由選擇綠電,但你必須支付高額的「綠色電力附加費(罰金)」,除了瘋子和笨蛋,誰會去買綠電? 


最簡單的換算,台灣大宗綠電是風力,一度才2.6元,再加上1~2毛錢的輸配電成本好,也不超過3元,如果補貼回去,台灣的再生能源根本不該漲價。


但現在竟要5.9元,這樣簡單的算術,主管機關和研究單位為何都不會? 


此外,草案原則更外行的將綠色電價與碳權掛鉤,還列入會議結論,這也是完全不了解國際上碳權與綠電價格是兩回事的基本定義。


能源局與台綜院機關算盡,就是要遏止再生能源的供應面與消費面,徹底摧毀再生能源市場,而馬政府忙於選舉,坐視官僚胡作非為,還有完全沒有學術良心的研究單位配合,台灣的再生能源前途暗淡,這只是無能馬政府諸多劣跡的一斑罷了。 


作者為綠色消費者基金會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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